刑事辩护我国刑事辩护的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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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刑事辩护的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?

来源:原创 发布时间:2022-06-07  阅读:525
  刑事辩护是指任何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,都有权对被指控的犯罪进行无罪、罪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辩护和申辩。它起源于古罗马,这一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强调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被定罪之前,被推定无罪,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。

  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:
  1、辩护人有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的权利。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,独立进行刑事辩护,其他任何机关,包括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,或者任何组织、个人,都无权干涉。
  2、见面和交流的权利。根据法律规定,刑事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,可以查阅、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、摘抄、技术鉴定材料,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。其他辩护人也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上述材料,在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后,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。在审判阶段,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。经人民法院许可,其他辩护人也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上述材料,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。
  3、调查取证权。根据法律规定,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,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收集、调取证据,可以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。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,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、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,辩护律师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,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。
  4、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。相关法律规定,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,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。也就是说,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为委托人进行辩护。
  5、在案件审理阶段,辩护人有权在不迟于开庭3日前收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。
  6、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。根据法律相关规定,在法庭调查阶段,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,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,可以向被告人提问;经审判长许可,可以向证人、鉴定人提问;法庭审理过程中,辩护人有权调取新的物证,申请新的证人出庭,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。在法庭辩论阶段,辩护人可以与控方进行辩论,可以就证据和案情发表意见。
  7、经被告同意的上诉权。法律规定,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,可以上诉。即经被告人同意,辩护人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、裁定提出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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